您好(hǎo),歡迎訪問廣東創壹代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官方網站

全國(guó)服務熱線:

媒體報道(dào)

您當前位置: 首頁 > > 新聞資訊 > 媒體報道(dào)

文化和旅遊部:建立全國(guó)文旅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作者: 來源:信用中國(guó) 人氣: 發(fā)表時間:2021-6-7 17:02:44

 日前,爲加強和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jìn)文化和旅遊市場高質量發(fā)展,文化和旅遊部發(fā)布關于《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kāi)征求意見的通知。

  《規定》共十章四十五條,主要規定了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适用範圍、信用檔案建立與采集、失信行爲認定、信用修複等内容。根據《規定》,文化和旅遊部建立全國(guó)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指導全國(guó)信用檔案工作;地方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補充完善信用檔案信息,管理本轄區内信用檔案工作。同時,建立文化和旅遊市場輕微失信主體懲戒制度,完善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信息的公開(kāi)與共享制度等。

  《中國(guó)信用》雜志記者了解到,《規定》重點完善了以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監管具體制度:

  一是嚴重失信主體的認定與懲戒制度。在原有的文化市場、旅遊市場黑名單管理制度的基礎上,《規定》建立了文化和旅遊市場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制度,明确了嚴重失信主體的認定标準、認定程序、懲戒措施和權利救濟。

  二是輕微失信主體的認定與管理制度。《規定》建立了文化和旅遊市場輕微失信主體懲戒制度,明确了輕微失信主體的認定标準、認定程序、管理措施和權利救濟,明确了輕微失信主體名單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銜接。

  三是信用信息公開(kāi)與共享制度。根據黨中央、國(guó)務院有關要求,《規定》進(jìn)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信息的公開(kāi)與共享制度,明确規定公開(kāi)個人相關信息的,必須有明确的法律法規或者國(guó)務院決定、命令作爲依據或經(jīng)本人同意,并進(jìn)行必要脫敏處理。同時明确規定有關執法單位應當及時將(jiāng)執法信息等相關信用信息與有關文化和旅遊信用管理部門共享。

  四是信用修複制度。根據黨中央、國(guó)務院有關要求,《規定》進(jìn)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信息的信用修複制度,明确了“誰認定、誰修複”的原則,區分了主動信用修複和依申請信用修複的兩(liǎng)類情形,明确規定了信用修複的基本程序,強化對(duì)信用主體的權利保障。

  五是權利保障制度。《規定》高度重視各方合法權益的保障,專設權利保障一章。在本章中,明确信用主體具有知情權、更正申請權和信用修複申請權,明确消費者有權查詢給其提供服務的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從業人員有關信用信息,明确規定各級文化和旅遊市場主管部門應當爲各方行使權利提供便利。